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公司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三)公司的解散; (四)公司的资产抵押; (五)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六)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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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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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遇自然灾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由股东、有关主管机关或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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