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朋友凑钱还款的目的。事实上,王某在东北老家向朋友借了3万元用于还款,但侦查机关却并没有对此进行确认。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三)项的规定 ;第四,被告人双方均有合法收入来源,不存在还不了借款的情况,只是时间问题,且被告人借钱后也想办法归还了部分借款,证明其有还款诚意;第五,被告人无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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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此时已对刘一无所求,而刘在此之后也没有给周谋取任何利益,不存在事前索贿的问题。另一方面,此时距刘同意拆借资金给周经商已1年多之久,除非认为这10万元是事后 ”。再如:在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文定供述,其对周、王二人均说明了是借钱为儿子办理保释。既然作为当局者本身的刘文定认为是借款,简单地不采信他的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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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理由如下: (一)被告并没有出轨的行为。 因为近来夫妻感情不和,故被告与朋友时有诉说是实,但并不是如原告所说出轨。 (二)被告没有嗜赌成性。 为了排挤 法律依据。 四、因原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债务问题及小孩抚养问题做简要答辩如下: (一)原被告开店一事是实,但被告是否借钱原告不知情,是否借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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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多次将自己的手机借给被害人使用,长达一百两百公里的路程也仅仅问被害人要价150元。3、案发后被告人给朋友打电话招呼朋友来帮忙也表明被告人无 结果出现的时候,我们就应当按照故意伤害(致死)罪来处罚量刑。关于被告人的主观意志问题,前文已有事实表明,显然更加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三、被告人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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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刘所在单位有过业务往来以及王与刘通过业务往来而相识,进而加深了友情或成为朋友,因此,在他们的交往中,业务往来是他们交往的不可回避的一个因素。但是,由于有 兰所送2万元港币,与其职务行为完全无关,更谈不上利用职务之便为王兰谋取利益的问题。与此相适应,将刘文定于1991年经由黄益生之手接受王兰所送港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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