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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原判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的罪犯减刑案件的,“羁押抵刑”一栏不填;“刑满日期”各栏,都改为“缓刑考验期满日期”。?四、填写主刑的“曾经变动”和“此次变动”两栏时,如系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减刑的,应当写“减为……”;其他的同一刑种从较长刑期减为较短刑期的,均写“减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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