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3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选择归案,也可以拒不到案,甚至逃离。但其主动协助检察机关调查,并在这个过程中主动地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就表明其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目的, 减轻处罚。原因在于:1)李XX的受贿罪除数额外其它情节轻微,受贿没有给行贿人谋取实际利益;犯罪自首、坦白,并已在到案前退清了全部赃款,悔罪表现深刻。 ...
//wenshu.110.com/wenshu_6364.html -了解详情
从宁波到横溪,再到溪口,再到董村,再准备返回宁波,被告人没有任何怨言,而且多次将自己的手机借给被害人使用,长达一百两百公里的路程也仅仅问被害人要价150元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1、本案中,被告人在将被害人砸倒在地主动寻找手机打110报警,未成功, ...
//wenshu.110.com/wenshu_6391.html -了解详情
采取强制措施以前交待基本犯罪事实的(法律没有规定“双规”为强制措施;纪委也不属于司法机关),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准自首”行为,应以自首看待 :从主观恶性来说,不仅被动受贿与主动索贿应有所区别,而且,对明知是赃款仍然收取,与开始并不知是赃款,过后知道没有上交,在量刑时也应当有所区别 ...
//wenshu.110.com/wenshu_6372.html -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