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最大限度的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关系,保护善意的交易 盗窃物、遗失物,所有人、遗失人或者其他有受领权的人有权在丧失占有之日起一年内向动产受让人请求返还。因所有人的追夺而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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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分权的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的行为。《物权法》第106 条将善意取得制度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掩盖了二者在认定无权处分方面的差异。不动产善意 交易安全,而且不利于诚信风气的建立。因此,只要受让人事先查阅了登记簿,信赖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状况,则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当然,为了弥补相关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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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里规定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不仅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本文结合上述案例,探讨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建立的过程,以及适用不动产善意 受理登记的时间起,就已经完成了交易行为,受让人取得受让的所有权。 据此判断,李大庆的非善意产生于交易行为完成之后,因此,对善意取得的效力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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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分权的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的行为。《物权法》第106 条将善意取得制度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掩盖了二者在认定无权处分方面的差异。不动产善意 交易安全,而且不利于诚信风气的建立。因此,只要受让人事先查阅了登记簿,信赖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状况,则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当然,为了弥补相关的缺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2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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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原瑕疵外,其余要件均合法。为维护真正的交易安全与效率,就须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弥补这一权原瑕疵,使得受让人的交易行为受到法律保护。而对于交易行为 妨害。[10]因而传统的物权行为理论并不像有的学者所说的:物权行为理论体系追求的是建立精确、细致、安全、公开的法律体系,其只是为复杂而层次较多的市场经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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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我国现行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还相当的不完善,存在极大的局限性。第89条的规定是现行法迄今就善意取得问题所作的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物权法正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公示公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可以说该领域的法律设置已落后于我国市场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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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原瑕疵外,其余要件均合法。为维护真正的交易安全与效率,就须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弥补这一权原瑕疵,使得受让人的交易行为受到法律保护。而对于交易行为 ”。[10]因而传统的物权行为理论并不像有的学者所说的:“物权行为理论体系追求的是建立精确、细致、安全、公开的法律体系,其只是为复杂而层次较多的市场经济服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6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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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当具备法国民法典第2279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自主占有与善意)时,动产占有人即根据即时取得制度而成为占有物的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占有人无须证明其受 企图将这一证明建立于其所主张的被告(受让人)的恶意之上,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39].所有人的返还请求权仅得在自财产遗失或被盗之日起三年之内行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2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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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物权法出台前,理论界对物权的取得制度中往往盲目尊崇“登记”规则的“硬性”效力,甚至用是否经过登记来作为确认物权合同效力的一个根本规则。但物权法打破了这 设立方式采取的是以合同为基础的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即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获取二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55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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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物权法出台前,理论界对物权的取得制度中往往盲目尊崇登记规则的硬性效力,甚至用是否经过登记来作为确认物权合同效力的一个根本规则。但物权法打破了这一 。其设立方式采取的是以合同为基础的登记对抗主义原则,即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获取二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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