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抵押权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它们的性质相互排斥吗?它们在内容上互不相容吗?互相排斥和互不相容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以什么为性质上相互排斥或内容上互不相容的 而采用的一种称法而已,况且它仅仅存在于极少数的交易场合。 综上,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性概念,尽管它仅适用于所有权领域,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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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趋势。 2、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规定的返还财产的含义是什么,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之一认为:“民法通则第134条所 公开道歉并改正”、“纠正侵害行为”、“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害”。财产关系法编,第5分编物权法的第2章,专节(第3节)规定了物上请求权,内容与侵权责任近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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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关联。值得说明的是,王泽鉴先生指出,中国物权法草案所谓的“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区分原则”,似不同于德国、瑞士、台湾地区法上所谓的“区分原则或者分离原则”。 注)的重新接轨”。苏永钦:《社会主义下的私法自治:从什么角度体现中国特色?》,二十一世纪物权法国际研讨会(2000年10月。北京)论文,未刊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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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的竞合,虽然可以用立法论和解释论的区分证成这种矛盾,但这种矛盾是否必然无法通过解释而排除?一种可能的方法是将《物权法》第35条理解为引致规范,需引致并 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5页;朱岩:《什么是恢复原状?》,《月旦民商法》2009年12月,总第26期;王洪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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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基础,业主对于其必须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一)物权法的定位:物权框架下共有权的微调整 《物权法》第70条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定义中,以对 面对以下问题:业主团体与业主个人享有的权利性质是什么?公共部分的所有权主体究竟是业主团 体还是业主个人?本属于所有权部分内容的权能分属于业主团体和业主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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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附赠等行为,继受取得车位的权利。 二、车位是专有还是共有,以什么为依据? 从物权法的规定看,住宅区中的车位有专有与共有两种不同的权属。专有 的人,或者超比例处分给业主,这明显不符合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要求,这时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起草过程中,这个问题经历了一个变化过程。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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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意见系采否定说,但对于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国内学界多予赞同。本人认为,我国物权法中,对物权绝对、物权法定、物权客体特定、物权的排他和 ,亦非全无道理。是否更名,只是涉及到法律的稳定性、通俗性与法律术语的严谨性二者的取舍与选择问题,而在无论叫什么名称其均应属用益物权一点上,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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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凸显人文精神色彩的人法为第一编,又改了《法国民法典》中第三编的非类型化而取《德国民法典》对物法的区分,从而吸尽了法、德民法典中的优点。 亲属法是 这一结构理论从表层上看有三个特点:一是基本沿袭德国民法典的逻辑结构。二是有两点变化:将德国民法典中的债法与物权法的位置互换;债法编一分为三,成为债权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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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意义:一是根据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承认新物之存在并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以维护财产关系之稳定;二是借助物权法的强行性效力,阻止 尤其是从他是否拥有不动产来判断,定着人的真实意图是什么)。详见:【美】RogerH.Bernhardt,AnnM.Burkhart:《不动法》(第4版),钟书峰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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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义:一是根据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承认新物之存在并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以维护财产关系之稳定;二是借助物权法的强行性效力,阻止 是从他是否拥有不动产来判断,定着人的真实意图是什么)。详见:[美]Roger H. Bernhardt, Ann M. Burkhart:《不动法》(第4版),钟书峰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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