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人质的行为,不联系索取债务的意思,就难以区分非法拘禁和绑架;伤害行为,不联系取得财物的主观意思,就难以区分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强拿硬要的行为 ,导致违法性与有责任几乎二合一。 [71]但是,认为幼儿、精神病人、动物以及不可抗力人的动作所导致的结果不是违法行为,因而不能对之实施正当防卫的行为无价值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5321.html -
了解详情
,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的区别实际上不存在。[36]如果行为人意识到了被包含的法益并故意加以侵害,显然比过失伤害法益的行为更严重地违反了刑法保护的规范 意思对违法有影响,行为人没有遭受不法侵害,但其自认为是正当防卫的场合(假想防卫),没有故意违反规范的意思,因为故意杀人的行为规范中含有不得在没有正当防卫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42320.html -
了解详情
原因并不是两个案件在事实上有什么本质的不同,而是故意要素放在第一阶段进行评价造成的。这样,实质上没有什么区别的攻击行为,一个具有违法性,而另一个 的受害人无权对加害人实施正当防卫,这意味着如果其实施了正当防卫,那么,受害人的行为则会符合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由于该受害人主观上不存在认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5273.html -
了解详情
【摘要】 结合旋某故意杀人案的定性处理,可以认为《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特别防卫权之规定实质上仅是正当防卫的注意规定与特别提示,因而特别防卫权在 的可能性。这种行为从本质上说就是对防卫权的滥用,是一种假借特别防卫权之名的犯罪行为,其和普通的刑事犯罪的区别仅在于此种报复行为存在一个被害人过错的前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8805.html -
了解详情
【摘要】 结合旋某故意杀人案的定性处理,可以认为《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特别防卫权之规定实质上仅是正当防卫的注意规定与特别提示,因而特别防卫权在 的可能性。这种行为从本质上说就是对防卫权的滥用,是一种假借特别防卫权之名的犯罪行为,其和普通的刑事犯罪的区别仅在于此种报复行为存在一个被害人过错的前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78804.html -
了解详情
,在第二阶段,陈某有产生了新的故意,即故意伤害他人,他和第一阶段中的正当防卫截然不同。陈某第二阶段的行为已属于事后防卫的报复行为。事后防卫是防卫不适时 一部分则因为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的重大损害,防卫人对此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需要在具体的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中去区别这两种损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1200.html -
了解详情
属于何种性质是能否被判断为正当防卫的关键,由于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在客观表现上几乎没有区别,因此如何正确判断不法侵害人的主观故意内容成为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正当的 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1027.html -
了解详情
属于何种性质是能否被判断为正当防卫的关键,由于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在客观表现上几乎没有区别,因此如何正确判断不法侵害人的主观故意内容成为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正当的 性质,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59998.html -
了解详情
,主观上亦不存在罪过。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不比较混乱。有的把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防卫过当致人伤害的,定为 过失犯罪的。这里本人同意阴剑峰先生著述的观点,应当定为防卫过当致人伤害罪或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罪。这样才把防卫与正当防卫有机地联系起来,才不至于把前期的正当防卫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0567.html -
了解详情
过当的侵害。所以防卫的限度条件是区别防卫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原则标准。这里所使用的限度条件,还不完全等同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这个概念。在1979年刑法 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行为,换言之,该种犯罪暴力本身就包含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不特定的暴力犯罪行为。但有些则不能包括这种严重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8252.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