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本国实际,力求理论与实践贯通,当是当下比较快捷有效的方式。 一、境外交通肇事相关犯罪的立法现状 纵观境外 应当特别考虑被告人是否受酒精或者其他物质的影响。 (四)将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罪 有些国家赋予肇事后逃逸行为独立的存在价值,将其单独定罪,与交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39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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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本国实际,力求理论与实践贯通,当是当下比较快捷有效的方式。 一、境外交通肇事相关犯罪的立法现状 纵观境外 应当特别考虑被告人是否受酒精或者其他物质的影响。 (四)将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罪 有些国家赋予肇事后逃逸行为独立的存在价值,将其单独定罪,与交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36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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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 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其实质内容是交通肇事逃逸和遗弃致人死亡二项内容的结合。交通肇 置受害人的,一般是将其转移至隐秘的地方,受害人被他人救起的可能性非常小。所以逃逸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轻于故意杀人、伤害罪,这也是刑法对逃逸致人死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1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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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交通肇事罪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且增加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刑法理论界多有微词,实务部门也多有歧义。本文 ,行为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但为了逃避处罚,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但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90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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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行为的最重要原因。”[11]这种观点来源于“犯罪共同说”。在共同犯罪理论研究上有“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之对立,犯罪共同说以犯罪构成为内容,有其特定 条的结合上讲,对于肇事者和指使逃逸者放任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均应按照间接故意杀人罪论处,实际上,对于因交通肇事逃逸故意或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案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4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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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都是以基本犯构成犯罪为前提。那种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无须以交通肇事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观点,只会得出不合逻辑的结论,即只要有交通肇事 学》(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86页。 [5] 刘艳红:《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个案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2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824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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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个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 三、过失行为能否转化为不作为的故意犯罪 通常认为,先行行为能够引起作为的义务。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能否 还有的认为,应按故意杀人罪处理。[18](P192-193) 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逃逸致人重伤后,行为人具有救助被害人的义务。因此,若发生在人来人往,被害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89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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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都是以基本犯构成犯罪为前提。那种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无须以交通肇事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观点,只会得出不合逻辑的结论,即只要有交通肇事 学》(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86页。 [5] 刘艳红:《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个案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2卷),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21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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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是刑事司法实践中有待于进一步具体规范的应用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但有助于促进自首理论的提高,而且也有助于在司法实务中对交通 罪行的,又能够认定为自首,因此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并有自首情节进行量刑。 由此可见,交通肇事逃逸后,只要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条件,就可以依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12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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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性质,超出了同一性质的犯罪构成范围。由于交通肇事逃逸后产生了新的罪过形式(放任的故意),从而使表面上连续的行为过程实质上分裂为两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从 这一情节又蕴涵不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从国外和我国刑法的立法例以及刑法理论的研究来看,加重的情节不应超过其基本罪的罪过这是肯定的,由于过失犯罪不可能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23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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