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和现行合同法并未采取所谓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模式,而是采取债权行为+登记(交付)生效主义的所谓折衷主义模式。现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 原则,承认了妻对夫的继承权,居住权制度已经丧失其存在意义。可见居住权是一种落后的、过时的制度。日本制定民法典时,起草人明确表示日本无规定居住权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85.html -
了解详情
的,物权行为不发生效力。而债权行为模式下则是把交付作为事实行为,使物权变动成为一种债权行为发生效果的法律事实。3.对于善意第三人,在占有无权处分的标的物 意思表示的追认果真有如此大的神力吗?我们不妨从其本质上去认识它。从本质上看,追认行为是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753.html -
了解详情
四个问题之间的理论与逻辑的联系。本文的第一个问题“债权与请求权不存在实质上的区别吗?”是分析债权与请求权的区别,以明确基础权利和请求权的关系,这是分析各种 债之标的,可分为下列三种:(一)[dare(交付)]即各种物权之移转交付是也;(二)[facere(作为)]即交付以外之其他积极行为也;(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081.html -
了解详情
住房、汽车等。目前,在中国有很多社会财产属于国家所有。 在我国物权立法中,应该重视的另一种物权是土地使用权。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不能进人市场交易机制 某种权利增设某一种负担,但是并不包括对物上权利的处分。处分行为是指对物上权利的处分行为。例如物主订立一个合同出卖其物,但没有交付物——这就是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612.html -
了解详情
力,能够直接引起物权变动。自愿以物抵债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交付财产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接受财产清偿债权,它是一种自行和解的方式 法学方法论[M].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苏永钦.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C]//.固有法制与当代民事法学戴东雄教授六秩华诞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4833.html -
了解详情
力,能够直接引起物权变动。自愿以物抵债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交付财产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接受财产清偿债权,它是一种自行和解的方式 法学方法论[M].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苏永钦.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C]//.固有法制与当代民事法学戴东雄教授六秩华诞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9875.html -
了解详情
为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正如谢在全所述:物权行为系物权变动之意思表示,与登记、书面或者交付相结合之法律行为。惟如此定义,方能表现物权法解释上物权行为 达到安全的目的。同时又承认不公示的人也可以取得不具有对抗性的物权。可以节省交易成本。是一种尊重当事人选择权的灵活态度。而形式主义的立法者几乎剥夺了当事人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145.html -
了解详情
。只是这样太麻烦,而简化为交付企业。因此,集合物并非物权客体,它不过是为了法律上行文方便或交易上便利的称呼。 作者认为,物权是一种高度抽象的概念,它是对 公示手段以公信力来完成的。 3.公示公信力规则 公信力是这样一种效力,即凡信赖该公示所为的法律行为即受到法律保护或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纵使这种公示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495.html -
了解详情
人负有无偿让买受人试用的债务,除非有特殊约定,出卖人不能就试用行为收费,这种债务也是一种给付,而买受人享有的是无偿用益债权。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 应当就动产现实交付,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情况,承认标的物以成立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1676.html -
了解详情
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必须予以区分,否则将导致物权变动意思主义。3、将交付、登记确定为事实行为,无视物权行为的客观存在,确有欠妥之处。 对于物权形式主义 承认物权行为的存在,而创设出介于债权意思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之间的一种物权变动模式,即一致原则下的债权形成主义(公示与交易区分原则),应当是令人遗憾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3306.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