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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一致,且证据来源合法,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彭XX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 谅解,彭XX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之意,且系自首,具有不致再危害社会条件,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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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事实。据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定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文定属于尚未 应由宋公银、宋××承担民事赔偿款80029.84元。经二审审理查明事实和证据与一审一致,认定证据已经一审当庭宣读、出示、质证,查明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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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时间应为2010年5月21日,故应以实际抓获时间认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白××及其代理人提供证据有:1、驻马店同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2010第079号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春华犯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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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张XX伤情属轻伤。认定上述事实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林会敏之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请依法判处。被告人林会敏对 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鉴于林会敏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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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诗宇犯故意伤害,于201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依法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 收条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付诗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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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证属实,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一致,且证据来源合法,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XX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黄XX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之意,具有不致再危害社会条件,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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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年华双子网络网吧伤害被害人贾华龙、李平、徐开红等人,定性为故意伤害不当,本院不予支持。经查证,被告人陈贻熊与被害人贾华龙、李平、徐开红没有恩怨, ,其伤害贾华龙、李平、徐开红是偶然、随意行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且两被告人在共同犯寻衅滋事中均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两被告人在2007年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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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他人身体某康,致人轻伤并九级伤残,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针对上诉人肖某某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肖某某不能正确处理与同事矛盾 某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肖某某雇凶殴打他人,犯罪情节严重,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辩护人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针对上诉人李某某上诉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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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谅解书等证据予以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达捌级和拾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被告人何某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以被告人何某持械致他人重伤达捌级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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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星宇、潘轶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5、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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