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善意的界定,笔者认为,我们不能采取德国法那样纯客观化的模式。申言之,单单要求登记簿的登记状态在客观上对取得人的权利提供了支持还不够,还应当要求 并非如德国法那样对全部的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生效要件主义,而是同时兼采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与登记对抗要件主义,因此,我国法上登记簿的推定效力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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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立法?1.商号权的取得方式。在商号权的取得方式上,有的国家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即商号只有经过登记才能使用。如《德国商法典》第29条规定,任何一名商人均 应签署其签名,并注明其商号,由法院保管。有的国家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商号权的取得无须登记,但未经登记不足以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日本商法典》第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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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因此成为近现代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国物权法采纳的是以登记要件为原则,登记对抗为例外的不动产变动模式,其中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不动产物权以 所有权不受任何人影响。因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登记管理的,物权法采登记生效主义,不动产登记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受到公众的信赖,不动产交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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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国、日本的立法模式为其典型。 二为肯定说。认为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必须对其有足够的重视。物权行为有其独特的成立和生效要件,是债权行为 合意一旦成立即取得物权变动,而第三人无由知悉其变动,欲对抗之,必须另行登记,会使物权有名无实,在未作登记时无对世的效力,与物权的性质相悖,当然,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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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民法通则所采,因此无必要变更,应在物权法明文规定。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为中国物权法登记要件主义之例外。6、建立统一的、与行政管理脱钩 似难以在物权法规定,可考虑以后制定特别法。 (四)物权法的结构 各国物权法的结构模式大别为二。德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民法采五分结构:总则、所有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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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300多项改革的建议。二年后,《民事诉讼规则》于1999年4月26日生效。“英国本次司法改革的目标在于:“为保障当事人平等、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负担。(4)促进法院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间的合作,弱化对抗制诉讼模式。(5)重视审前和诉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由此观之,英国民事诉讼改革在相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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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300多项改革的建议。二年后,《民事诉讼规则》于1999年4月26日生效。“有人将其称为”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洗心革面,即使不能称之为彻底变革,至少也可以 负担。(4)促进法院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间的合作,弱化对抗制诉讼模式。(5)重视审前和诉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由此观之,英国民事诉讼改革在相当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8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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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改革的建议。[49]二年后,《民事诉讼规则》于1999年4月26日生效。“[50]有人将其称为”对民事诉讼制度的洗心革面,即使不能称之为彻底变革,至少也 。(4)促进法院与当事人、当事人与当事人间的合作,弱化对抗制诉讼模式。(5)重视审前和诉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 由此观之,英国民事诉讼改革在相当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0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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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去登记,但一般而言(各州规定不尽一致),登记不是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10]这些立法例各具特色,对促进和鼓励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交易安全都发挥了 为三个相互独立的关系,使明晰的物权变动过程极端复杂化。第三,我国的立法模式能够有效地、平等地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利益,不管是对出卖人还是对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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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依次主义,物权的变动以完成公示为其成立和生效的要件,物权变动既经公示完成,当然也具有对抗力,但仅有当事人变动的意思而未依法予以公示的 、日本民法在物权变动方面采“意思主义”,在物权变动与债权变动中采同一原则的立法模式,认为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就是契约本身,物权变动的法律根据与债权变动的法律根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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