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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下为具体犯罪事实及证据认定。 一、故意伤害 ( 》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白玉岗犯故意伤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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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没有犯意联络不在共同犯罪之列。 (二)我国共犯理论关于犯意联络基本认识及立法规定 我国刑法学界在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和共同意思主体说之间没有展开过明显争论 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甲与乙成立故意伤害共犯。理由是:首先,甲打A一巴掌行为是具有一定刑法意义上伤害行为。其次,甲打A一巴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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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没有犯意联络不在共同犯罪之列。 (二)我国共犯理论关于犯意联络基本认识及立法规定 我国刑法学界在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和共同意思主体说之间没有展开过明显争论 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甲与乙成立故意伤害共犯。理由是:首先,甲打A一巴掌行为是具有一定刑法意义上伤害行为。其次,甲打A一巴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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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持械斗殴,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均已构成故意伤害;被告人吴江、胡彪、姚垒随意持械追打他人, ,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关于被告人胡彪辩称他没有参与“新天地”打架,不在现场,也没有纠集他人,更没有雇佣他人看场子,他不构成故意伤害理由,经查,现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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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浩源、吕伟铭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提请本院以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追究被告人何彬海刑事责任 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犯罪事实。针对控辩双方意见,本院综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分别评判如下:(一)关于对辩护人杨灵基辩护称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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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系主犯,在第二次、第四次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要求本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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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彭某被因涉嫌寻衅滋事逮捕。 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律师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关于公诉机关所指控本案犯罪事实和出示证据 说明是斗殴不等同于重伤或杀人。 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即刑法第292条第2款属于法律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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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文胜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关于文胜不构成故意伤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文胜在故意伤害犯罪中未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仅起了 帮助作用,系从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规定,且其在犯故意伤害和犯抢劫罪时均已满十六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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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2010)榕刑初字第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中对被告人薛孝建犯贩卖毒品故意伤害量刑部分。三、上诉人薛孝建犯贩卖毒品,判处 )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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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建议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军任意损毁他人 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针对被告人徐军及其辩护人陈小泗关于被告人徐军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辩护意见,通过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徐军伙同陶世海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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