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 性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死亡与伤害的结果都在行为人的犯意之内;有些确实难以认定的案件,应按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以较轻的犯罪处理。[30]笔者认为,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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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按照罪数的区分标准,也完全成立数罪。另外,刑法也没有对多次伤害他人或者伤害多人的规定较重法定刑。因此,将连续 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评定伤害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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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聚众斗殴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斗殴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并不包含杀人、伤害的犯罪故意,也不应有客观上的杀人、伤害行为。如果行为人既有杀人、伤害的 从轻处罚。这里确实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即刑法中的同种罪行和不同种罪行的区分标准。如果按照犯罪的本质特征为标准,无论在聚众斗殴中是否致人伤亡,行为人在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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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聚众斗殴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斗殴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并不包含杀人、伤害的犯罪故意,也不应有客观上的杀人、伤害行为。如果行为人既有杀人、伤害的 从轻处罚。这里确实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即刑法中的同种罪行和不同种罪行的区分标准。如果按照犯罪的本质特征为标准,无论在聚众斗殴中是否致人伤亡,行为人在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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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司法实践所提出的作为区分标准的流氓动机,缺乏法律根据。事实上,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导致他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同时触犯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二者之间 幼女的,成立奸淫幼女罪。当然,如果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宜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安翱.奸淫幼女罪相关问题探析[J].法学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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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司法实践所提出的作为区分标准的流氓动机,缺乏法律根据。事实上,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导致他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同时触犯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二者之间 行为人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作为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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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征,故意犯罪符合此标准还需更严格的条件限制:第一,出于侵权与犯罪之间转化的可能性,因此因侵权而犯罪中的故意犯罪,一般是轻微的故意犯罪行为,即可 )伤害罪(包括未遂)。之所以如此,也在于故意轻伤害与侵害人身的民事不法界限模糊,容易超越与回转。 [7]《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了常见量刑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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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言之,应该让过失犯的法定刑的上限与故意犯的下限保持一致。如此一来,当法官遇到难以区别的个案时,便可采用任何一种其所偏好的区分标准,谨慎得出故意或过失的 再比如,故意伤害罪(德国《刑法》第226条第2项)之重伤情形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过失伤害罪(德国《刑法》第229条)之重伤情形的法定刑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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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关系,仅仅是可能而非必然。[26]例如,在A对B造成身体伤害的情况下,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A在B心脏病发作时故意盗走B的救心丸而 而不存在逻辑关系,实质上就是指或然性的竞合,那么,这种区分标准与本文主张并无差异。依照这种竞合标准,同样会得出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之间是法条竞合而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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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 多次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按照罪数的区分标准,也完全成立数罪。另外,刑法也没有对多次伤害他人或者伤害多人的规定较重法定刑。因此,将连续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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