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危险,从事实结构来看,应属于危险物质本身造成的公共危险,与交通肇事产生的类型性危险并不相同。这从作为义务的来源可窥知一二。对于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但是,交通肇事罪本身是过失犯罪。而根据国外刑法规定,肇事后逃逸是抽象危险犯,属于故意犯罪。再如,由于逃逸并非单独一罪,而是交通肇事的加重情节,那么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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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关键是区分交通肇事罪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的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一)加重情节的认定。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其主观方面为过失, 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再是交通肇事的结果加重犯的责任,而应承担因其先行行为造成他人死亡危险状态构成的不作为的刑事责任,即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作者: 黄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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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适应原则的。 三、对于逃逸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的分析 依《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 的发生(即很难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肇事者前后的行为己构成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实行数罪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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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 行为已作了明文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胡斌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交通肇事的行为人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46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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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困难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理论上可以从主观上进行区分,但是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又只能通过客观行为等反映出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二罪,只能 在代行司机的行为,此时可赋予他们安全驾驶的责任,亦应成为交通肇事的犯罪主体。另一种观点认为,三个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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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都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都对发生交通事故明知,都对自己的逃逸行为明知,都对被害人的死亡是过失,都对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的责任等 而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其逃逸行为发生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发生交通肇事,但不要求必须达到交通肇事罪的标准。二是对交通肇事的后果要求不同。构成“交通肇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57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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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作为犯罪嫌疑人主观之考量,表明了交通肇事中嫌疑人从过失心态到故意心态的演化,具有了主观上的恶性,但在过失心态下的肇事后果大小仅仅限定在7年以内,显然 的解释。笔者认为,应以防止水上交通事故为出发点,合理设定水上交通肇事的入罪门槛与量刑标准。这种合理设定既要考量水上交通事故的特点,也要考虑《刑法》第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84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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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如酒后开车、强行超开、超速行驶等。但他对于发生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没有预见可能发生 实践中,很少有单纯造成财产损失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案件作为重大事故起诉到人民法院,造成了法规与现实的脱节。因此,建议修改为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至10万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14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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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如酒后开车、强行超开、超速行驶等。但他对于发生交通肇事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心理态度,即行为人没有预见可能发生 实践中,很少有单纯造成财产损失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案件作为重大事故起诉到人民法院,造成了法规与现实的脱节。因此,建议修改为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至10万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4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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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完全可以确定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教唆他人冒名顶替、作伪证行为完全是两个独立主观意志下指导的独立行为。不能将甲的指使行为认定为甲交通肇事的后续行为从而作为一 目的是一致的,往前倒推则甲就不是过失的交通肇事而应该是故意的杀人了;同时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应有客观的内在联系,这内在联系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往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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