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制度,对于促进和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起着积极的作用。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一手护手”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让与 ,我们要本着实事求是精神来正视错误,找出理想的制度予以救济,这才是法律生命真实体现。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符合法律精神的,符合人民法律情感与法律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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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求将诚信原则与公平原则内化于物权法领域对当事人行为进行规范。 二、建立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想 ?中国物权法正在加紧的制定过程中,按照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议定的计划: 有权在丧失占有之日起1年内向受让动产的人请求返还(人大法工委后来的草案规定为2年)。言下之意为,对脱离物如符合善意取得的各项要件时,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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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求将诚信原则与公平原则内化于物权法领域对当事人行为进行规范。 二、建立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想 ?中国物权法正在加紧的制定过程中,按照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议定的计划: 有权在丧失占有之日起1年内向受让动产的人请求返还(人大法工委后来的草案规定为2年)。言下之意为,对脱离物如符合善意取得的各项要件时,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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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求将诚信原则与公平原则内化于物权法领域对当事人行为进行规范。 二、建立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想 中国物权法正在加紧的制定过程中,按照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议定的计划: 有权在丧失占有之日起1年内向受让动产的人请求返还(人大法工委后来的草案规定为2年)。言下之意为,对脱离物如符合善意取得的各项要件时,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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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求将诚信原则与公平原则内化于物权法领域对当事人行为进行规范。 二、建立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想 ?中国物权法正在加紧的制定过程中,按照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议定的计划: 有权在丧失占有之日起1年内向受让动产的人请求返还(人大法工委后来的草案规定为2年)。言下之意为,对脱离物如符合善意取得的各项要件时,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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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求将诚信原则与公平原则内化于物权法领域对当事人行为进行规范。 二、建立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想 ?中国物权法正在加紧的制定过程中,按照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议定的计划: 权在丧失占有之日起1年内向受让动产的人请求返还”(人大法工委后来的草案规定为2年)。言下之意为,对脱离物如符合善意取得的各项要件时,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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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标准为评判规范的依据。“法律特别规定说”正是以规范-价值分析为出发点,其评判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建立在这样一个价值标准之上:动的安全比静的安全更值得保护。而这一 本意而丧失占有者,所有人、遗失人或其他有受领权之人有权在丧失占有之日起一年内向受让动产的人请求返还。但前款动产若系由拍卖、公开市场或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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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导致动产的真实权利人与占有人不一致。如果与登记簿公信力那样将动产的善意取得完全建立在权利外观的基础上,使交易的当事人完全信赖占有这一权利表象, 继明主编:《私法》(第5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页5以下;善意取得制度的有关问题,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物权法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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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对此外形的信赖值得法律保护,从而使物权人负起某种“外形责任”。就立法上的安排来看,动产善意取得在几个主要国家或者地区的民法典中所处的位置 受让人取得权利的基本逻辑依据。但是,将占有的公信力作为解释善意取得制度得以建立的唯一原因,却是不妥的。这是因为,与不动产登记之公信力不同,占有的公信力远远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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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近代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方面体现了日耳曼法理中占有的公信力在交易安全中所起的保护作用,同时又导入罗马法时效制度中 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如承租人、保管人占有的物,各国均在此空间范围内建立善意取得制度。占有脱离物是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如盗品、遗失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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