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银行审批终了之日起5日内付清剩余房款。该份补充协议文本由淮**大房产公司提供,全文字号为“小五号”,前述约定在补充协议中未作任何特别提示 上述规定,法院认定淮**大房产公司就付款方式的补充约定无效。 关于争议焦点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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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关系成立,该案是合伙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故原告蒋某某请求终止合伙关系,本院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均同意终止合伙(散伙),表明三方当事人均放弃了未满期限的合伙经营权,不存在某一方补偿他方的问题。故被告邓某某依据《合资购房协议书》第二条约定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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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字第22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本案原被告所协议买卖房屋的查封。2、郭灵霞己于2009年12月8日申请汝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将本案原被告所约定交易的房屋的 与一审相同。二审期间,考虑到原梨园矿务局商住楼涉及的多个案件、多年纠纷的实际情况,尽力调解此案,郭占营的调解意见是支付任宪8万元,任宪的调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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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的款,是纺织局内部账务处理问题,不能说明房屋产权归纺织集团所有。影视器材公司关于该房的变迁过程及纺织集团私下办理房产证和买卖该房的经过均属实。纺织集团与 不具体,应予驳回。影视器材公司称高永善的请求性质不同,不能合并审理的主张,不予采纳。影视器材公司对纠纷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纺织集团和经贸委负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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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判决已生效)。2009年7月14日,张庄林认为华祥房建公司将本案上述房产一房两卖,双方争执成讼,张庄林又诉至法院。原审法院另查明:2001年 华祥房建公司承担一加一赔偿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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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诉讼请求不能 成立。关于汽贸公司和汽修厂主张联合公司与环成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 转让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书》无效,依法返还原物的问题。汽贸公 司和 转让协议书》和《房屋买卖合同书》是否无效的问题联合公司的髙级管理人员梁秋玲是在将联合公司改制的过程中出卖联合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对此,不仅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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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含修、张秀兰支付购房款420000元。二、驳回原告赵含修、张秀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新乡市鹏盛产业有限公司、新乡市金诺商贸 返购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五年返购,房产保值”的宣传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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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摊位,一次性向原告陈久海支付购房款726768元。二、驳回原告陈久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70元,由被告新乡市鹏盛产业有限公司、新乡市金诺商贸 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五年返购,房产保值”的宣传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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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摊位,一次性向原告熊家清支付购房款1119318元。二、驳回原告熊家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800元,由被告新乡市鹏盛产业有限公司、新乡市金诺商贸 购责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五年返购,房产保值”的宣传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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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A110号摊位,一次性向原告马学社支付购房款345309元。二、驳回原告马学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80元,由被告新乡市鹏盛产业有限公司、新乡市金诺 ,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五年返购,房产保值”的宣传属于要约邀请,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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