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8]从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来看,不当得利的本质特征在于受益人获得利益而无合法根据,至于受益人是通过何种法律 。[36]广义上讲,司法既是一个以审判为核心、结构明晰、内容确定、层次分明的开放性体系,又是一个处于不断发展中的概念,核心是以法院和法官为主体的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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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并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在法学上,欺诈主要为民法概念。民法中的诈欺(Fraud)是一种虚伪陈述或图谋欺骗的行为。诈欺可以以隐瞒真像或故意不作出其理应作出 划分,把他归类为蓄意滥用诉权的行为是准确的,这一行为和民法上的恶意占有制度中的恶意所表现出来的主观形态是相同的,行为人的心理明显地体现出对国家司法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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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德国的立法者认为:在财产法领域,确立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这一显著对立的概念,应是德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896年,《德国民法典》正式采纳了物权契约概念及理论。 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之间存有差异,则登记与占有的权利正确性推定制度是不能予以适用的。(对此一情状,笔者定义其为恶意失权)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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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这充分显示在法国、日本、美国相当于物权的概念与德国法不同。德国民法藉由物权法定主义,结合物权行为的概念,加上不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以登记作为 在这一点上,我与崔教授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物权法》第242条、244条规定的是占有的善意或者恶意(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不是侵犯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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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立法者认为:在财产法领域,确立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这一显著对立的概念,应是德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896年,《德国民法典》正式采纳了物权契约概念及理论 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之间存有差异,则登记与占有的权利正确性推定制度是不能予以适用的。(对此一情状,笔者定义其为“恶意失权”)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9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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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无因性当然也就意味着承认了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及物权行为的概念本身,但反过来并不如此。即虽然承认物权行为概念本身,但并不一定必须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 ,批判善意取得以主观标准评价交易安全的观点并不能成立。因为现代民法中的善意占有已经作为物权制度外观秩序的一个当然的法律推定结果而存在,如《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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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揭著作中提到,如果我们按照罗马法法源中债的概念去理解债,不需添加其他法则,只要再加上理智的引导,我们就会发现物权合同,发现所有权取得行为与法律基础合意是 有权将该财产出让给第三人,而第三人不论基于善意或恶意均可以取得财产所有权,这显然不符合民法的宗旨,而且有可能纵容原买受人非法转移财产,或与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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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化;物权债权化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一、物债区分相对性理论的生成 在传统的德国法系民法中,作为财产权的主要构成部分,物权和债权有着严格的界 的诸项权能中,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体现支配性的积极权能,比体现绝对性的消极权能更能反映物权的特殊意义内涵及其功能。在规定功能的概念意义上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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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观点预先把不当得利完全限定在民事领域,认为不当得利是一个完全民法意义上的概念,再来论证不当得利不应当适用刑法调整。如果只在民事领域存在不当得利,否定论的 将详细论述。 其次,在占有人占有的财物本身就是他人的金钱的场合,并不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例如,甲将一些旧衣服赠送给乙,后记起旧衣服中藏放了2万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80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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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观点预先把不当得利完全限定在民事领域,认为不当得利是一个完全民法意义上的概念,再来论证不当得利不应当适用刑法调整。如果只在民事领域存在不当得利,否定论的 将详细论述。 其次,在占有人占有的财物本身就是他人的金钱的场合,并不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例如,甲将一些旧衣服赠送给乙,后记起旧衣服中藏放了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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