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专利则为圆形。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上述差异不足以构成两产品形状的明显区别,通过视觉对易见到的部分进行整体观察,消费者不易将二者进行区分。因此,本案争议专利与对比文件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本案争议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之规定,应当被宣告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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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上述证据均不能证明在申请日前,罗普斯金公司的“8606”型号对应了不同外观的产品。按照商业上的习惯,一个公司的某个产品型号一般只对应一个产品,即使存在 新证据是否应当采信,申请日前公开销售的产品形状与本案争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是否近似。《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之3.1规定:对请求人提交的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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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上述证据均不能证明在申请日前,罗普斯金公司的“8602”型号对应了不同外观的产品。按照商业上的习惯,一个公司的某个产品型号一般只对应一个产品,即使存在 新证据是否应当采信,申请日前公开销售的产品形状与本案争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是否近似。《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之3.1规定:对请求人提交的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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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上述证据均不能证明在申请日前,罗普斯金公司的“8652”型号对应了不同外观的产品。按照商业上的习惯,一个公司的某个产品型号一般只对应一个产品,即使存在 新证据是否应当采信,申请日前公开销售的产品形状与本案争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形状是否近似。《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之3.1规定:对请求人提交的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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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上述局部差别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在视觉上将对比文件的产品外观与本专利的区别开来”,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这里使用了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标准 设计的整体作为判断的对象,也可以外观设计的主要部分作为判断的对象,或者同时考虑外观设计的整体和主要部分。但不论采用何种判断方法,所使用的对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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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王景川,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雪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设计申诉处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程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 旋钮下有一暗色近似长方形的凸起物,手柄前部安有开关和旋钮,其间有部分凹陷;手柄和底座后端连接有近似三角形的立座,其腰线为外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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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缩部位的左侧有一椭圆形插座。刀柄的后部也有一“U”字形图案,收缩部分中间有一圆孔。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李丐腾于2002年3月 以上事实有本案专利文件、第512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对比文件99332880.6号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证明。 本院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可在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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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之所以授于原告“活动多用衣架“外观设计专利权 , 是对原告美感设计改进的肯定。在无效程序判断时,应着重看对比文件与美感改进的部分是否相同。原告认为,不应 不是一个完整的形状与图案 , 不能做为定案的事实依据。决定书以偏概全 , 以部分代替整体的结论是错误的。衣架斜杆的防滑突起和倒挂钩 , 横杆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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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5076号决定违背了“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第5076号决定在承认“刀头部分形状相同”的情况下,就不应该以刀头外表上的局部微小差别,而又认定其 专利与对比文件在整体造型和各部分形状所形成的整体外观效果上的相同或相似性。本案专利与对比文件相比,是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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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景川,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钱亦骏,该委员会外观申诉处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柴爱军,该委员会行政诉讼处审查员。 第三人中山市新爱德 透明材料的产品而言,通过人的视觉能观察到的其透明部分以内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应视为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的一部分。本专利增加了一层深盘及带提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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