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为准绳可以说明犯罪构成要件在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中的不同功能。有的学者指出,犯罪构成是连结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纽带,刑法以犯罪构成为标准,规定了什么是犯罪 行为人的认识状况,不能仅仅根据客观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有的日本学者也指出,行为危险性的判断应当以行为人认识到的事实为基础,不能犯中有无危险性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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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实务上扩大解释《德国民法典》第287条合同的保护范围,绕过了刑法上堕胎罪的障碍,使原告在错误出生案件中索赔有据。而在美国,判例已经由过去否认原告 判定的标准后,还须分析被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事实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于事实因果关系的判定,被告如欲免责,则须证明即使其未检测出胎儿系病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00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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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风险及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清晰明显,对风险制造人追责不会产生过多举证负担。传统社会的生活生产方式及风险特征则决定了其刑法保护范式,故而罪责自负的 之持有他人隐私行为并不能直接侵扰他人之隐私法益,因而对其犯罪化同传统刑法中的法益损害相抵牾,但由于其具备防范隐私扩散风险之良好功能,故此更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7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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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风险及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清晰明显,对风险制造人追责不会产生过多举证负担。传统社会的生活生产方式及风险特征则决定了其刑法保护范式,故而罪责自负的 之持有他人隐私行为并不能直接侵扰他人之隐私法益,因而对其犯罪化同传统刑法中的法益损害相抵牾,但由于其具备防范隐私扩散风险之良好功能,故此更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3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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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构成犯罪。 在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尚没有认定以前,我们还无法最终确定行为人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究竟是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作者分别论述行为人故意、过失、 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危害结果超出了行为人所追求的程度,这也是一种过失。 四、犯罪目的确认 对于故意犯罪来说都有犯罪目的,《刑法》中不是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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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的受贿也比较少见,因此同样需要查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综上,在被动接受他人财物的受贿案件中,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仅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接受了他人财物,还 上、实际上为相对人谋取了利益,这属于客观存在、客观事实,对此,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容易证明,在具体定罪时也不会产生争论;但问题是如果行为人仅仅承诺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44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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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学者指出,《反酷刑公约》中的酷刑定义存在诸多含糊不清的因素,因此其不应当被理解为严格的刑法学意义上的定义,充其量是为了理解和实施该公约而 逼供的解释、认定,除了应当按照《反酷刑公约》中的酷刑定义进行考察外,还必须考察酷刑行为与所获口供之间是否存在客观上的因果关系,只有与口供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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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从刑法立法阶段便应得到遵行的刑法原则, 故此条中的刑罚首先应指法定刑。在肯定此条中的刑罚首先应指法定刑的前提下, 若不得不承认在成文法传统下司法始终是 整体上的等质等量或质量对等。正如有人说: 罪刑之间的因果关系应当是罪与刑两个量化系统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 罪量系统中任意一点或任意一组的相对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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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要成立共同正犯,必须对另一方的行为产生因果的影响,有共同的因果过程。 (2)成立片面的共同正犯的事例。B在对行人C实施强盗行为,A在B 根据其作用大小,分别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而不应当将帮助犯与我国刑法中的从犯划上等号。 【作者简介】 陈家林(1975-),男,湖南郴州人,武汉大学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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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于进一步研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刑法学中犯罪构成意义上的结果应统一称为危害结果(尽管《刑法》第24条称为犯罪结果)。 的含义即为必要条件,必要要件引申开来即成为必要必要条件。 [1]冯亚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71-176. [2]赵秉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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