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体现。应当说物权和债权整体之间的区分确实是存在的,而且在理论上也是清晰可见的。但是就物权法和债权法的某些具体制度而言,简单地划定一个理论上 合流”。[35]现代社会之现代性,真得已经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毫无必要”?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问题上,现代社会究竟发生了什么重大变故?显然,物权与债权的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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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企业的法人所有权;三、国家对股份享有的所有权与企业对实物享有的所有权相应存在,传统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如不作新的解释就不能适用,所谓新的解释就是 不明的财产一律收归国有,只能发生在特定情况下,是由国家的特殊地位决定的,不是什么特别保护。一项财产不知是个人、集体还是国家所有,归代表所有公民、集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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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讨论在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规则下,物权法的区分(分离)原则是指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法律行为(债权行为)与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相区分的 选择,只是立法者选择了它而已,选项之间的优势并不明显。我们所要关注的不应仅仅停留于选择什么,更应当引起学者关注的是,选择之后该如何以具体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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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的流通可以说是完全按照物权法的(动产以交付占有转移所有权)原则,故有价证券上的权利也表现为物权的特征。所以德国民法学家认为,有价证券已经变成为‘有形化的 的体现。应当说物权和债权整体之间的区分确实是存在的,而且在理论上也是清晰可见的。但是就物权法和债权法的某些具体制度而言,简单地划定一个理论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4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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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了解不易。还如,在物权变动方面,物权法是否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原则,不但导致物权法的体系结构不同,而且使得整个民法的体系结构呈现出差异。正因结构原则对 如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就不是由什么人身权行为引起的;第二,包括物权在内的权利变动可以因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引起,如继承、时效等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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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有维护,但不免效率不够,与经济原则有违,而强制自治的出现,可以看作是物权法对效率不足的主动克服行为。(三)物权法的主要目的不在指导或强制人们为或 ,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303页。[42]高利红:《动物不是物,是什么?》,载《民商法论丛》第20卷,第290页以下。[43]Matthe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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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该原则强调合同等原因行为的效力应受合同法的调整,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物权变动则受《物权法》的规制,原因行为 ,我们先明确一个问题,即开发商、建筑商、第三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如前所述,如果建筑商已取得了抵款房产的权属证书,此时建筑商只需要将产权过户给第三人即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75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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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与两类财产的区分并无直接关系。有形财产的概念阐明了所有人对物的直接控制支配的程度高于对无形财产的控制、支配,而无形财产则是一种更为理念化的 无本质区别,故无形产权应当作为与物权相关或相联系的一种财产权利而存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无形产权应当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对此,德国学者显然表现出一种更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2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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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lin,8ed,1991,no.4.)但其他法国学者则认为无形产权的存在是无可争辩的一种现代社会现象,与两类财产的区分并无直接关系。有形财产的概念 区别,故无形产权应当作为与物权相关或相联系的一种财产权利而存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无形产权应当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对此,德国学者显然表现出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3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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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lin,8ed,1991,no.4.)但其他法国学者则认为无形产权的存在是无可争辩的一种现代社会现象,与两类财产的区分并无直接关系。有形财产的概念 区别,故无形产权应当作为与物权相关或相联系的一种财产权利而存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无形产权应当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对此,德国学者显然表现出一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6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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