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 与债务人之间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起诉保证人,如超过起诉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则无权起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2)担保法明确规定:“一般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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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享有诉权,但必须要等到主合同纠纷审结后(裁判生效日)才可单独对一般保证人提出诉讼。 我们认为,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应当采用了终点说,但我们认为其倾向于折衷说更具 仲裁的,从判决或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那么该解释第36条第1款则应修改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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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向终局责任人行使追偿权。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起算应当从清偿完毕之日而非权利确定之日起算。 【关键词】不真正连带债务;承担者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联基公司取得了对终局责任人广粤公司的追偿权,以保证非终局债务人的联基公司的合法权益获得保护。再审判决否认联基公司是代偿广粤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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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享有诉权,但必须要等到主合同纠纷审结后(裁判生效日)才可单独对一般保证人提出诉讼。 我们认为,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应当采用了终点说,但我们认为其倾向于折衷说更具 仲裁的,从判决或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那么该解释第36条第1款则应修改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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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 的客观情形。 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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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是连带责任呢?因此,仅仅在极其特别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如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可以认为是附条件的。因此,一般地说,应当将承担条件的 与社会的发展》2000年第4期)。 {29}参见关中翔:《经济审判中各连带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探讨》,载《法律科学》1993年第5期。 {30}参见寇孟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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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 的客观情形。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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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 的客观情形。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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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 的客观情形。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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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 的客观情形。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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