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于1986年6月26日登记结婚,2017年7月31日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处理约定:房屋离婚后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所有权,该房剩余贷款 异议之诉,应当举证证明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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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于1986年6月26日登记结婚,2017年7月31日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处理约定:房屋离婚后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所有权,该房剩余贷款 异议之诉,应当举证证明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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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于1986年6月26日登记结婚,2017年7月31日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处理约定:房屋离婚后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所有权,该房剩余贷款 异议之诉,应当举证证明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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