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建设项目转给兴隆公司。兴隆公司支付置业公司前期工程费及赔偿费共675万元。合同签订后,因兴隆公司资金困难,四川新基业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基业公司 公司没有联合投资的合作关系,新基业公司不是置业公司与兴隆公司转让建设项目协议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置业公司请求兴隆公司与新基业公司继续履行《联合建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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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尚差1871万元。 2000年11月21日,福建兴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资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兴通公司出资2697万元受让国资局持有的三联公司16.07%的 享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嘉祥公司受让了经服中心的全部股份,虽未经变更登记,但已经得到各股东的确认,并多次参加了股东活动,转让合同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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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司和土产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东方公司应于1998年7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土产公司,否则除非土产公司同意,土产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东方公司向土产 的授权范围为“经营”的委托书就认定丁某某享有代理权。本案名为商品房预售,实为债务转让,即由东方公司承担华侨公司对汇鸿公司的全部近5000万元的债务,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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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于1993年3月16日与岳阳市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了位于岳阳市琵琶王新立交桥东南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993年9月,环宇公司分立,环宇公司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由金海公司承担。1993年10月,岳阳市国土局因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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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全部义务转移给了本案另一被告刘晓东。原告与我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1999年10月29日我公司所出具的委托书并未实际履行。原告以自己的 无效。1999年10月29日中南人防又出具了委托书,已将对鹤壁市电信局的债权转让给了原告,且以合理的方式通知了电信局。故此,本案债务人应为鹤壁市电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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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建设项目转给兴隆公司。兴隆公司支付置业公司前期工程费及赔偿费共675万元。合同签订后,因兴隆公司资金困难,四川新基业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新基业公司 公司没有联合投资的合作关系,新基业公司不是置业公司与兴隆公司转让建设项目协议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置业公司请求兴隆公司与新基业公司继续履行《联合建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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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尚差1871万元。 2000年11月21日,福建兴通投资有限公司与国资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兴通公司出资2697万元受让国资局持有的三联公司16.07%的 享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嘉祥公司受让了经服中心的全部股份,虽未经变更登记,但已经得到各股东的确认,并多次参加了股东活动,转让合同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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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司和土产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东方公司应于1998年7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土产公司,否则除非土产公司同意,土产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东方公司向土产 授权范围为“经营”的委托书就认定丁华荣享有代理权。本案名为商品房预售,实为债务转让,即由东方公司承担华侨公司对汇鸿公司的全部近5000万元的债务,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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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于1993年3月16日与岳阳市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了位于岳阳市琵琶王新立交桥东南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993年9月,环宇公司分立,环宇公司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由金海公司承担。1993年10月,岳阳市国土局因环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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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全部义务转移给了本案另一被告刘晓东。原告与我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1999年10月29日我公司所出具的委托书并未实际履行。原告以自己的 无效。1999年10月29日中南人防又出具了委托书,已将对鹤壁市电信局的债权转让给了原告,且以合理的方式通知了电信局。故此,本案债务人应为鹤壁市电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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