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属个人财产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 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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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了对上述内容的继承权;房某江、房某平、房某双均否认遗嘱的真实性并要求等额继承其母亲温某的上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院经审理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以承包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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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与李X梅协商,李X梅均不同意返还。请求判令原告对该3.08亩土地中的1.54亩土地享有继承权,判令被告向原告交付该部分土地。被告李 慢,收益期间长,为维护承包合同的长期稳定性,保护承包方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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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事实:2007年7月我方丈夫刘某某与村集体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约定承包期为20年,承包费为20万。2010年9月刘 派出所出具的刘某某死亡证明,刘某某唯一一个已经成年儿子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其子放弃了继承权。又出具了对方会计出具的收费账目证明。法院查明国家已经征用涉案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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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下,如何平衡继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集体组织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之利益?房屋继承权行使与宅基地集体所有之冲突在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未分户 为房屋所有人设定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上述构想的最终目的是: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框架内,为现实中不可回避的权利冲突提供一种解决途径。期望正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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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居住生活。1992年,原忻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忻政发[1992]68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进行了调查勘丈、审批。1992年10月10日,原 不会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流失,也不会对农村住宅的管理造成混乱。但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丧失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主体资格以后,是否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440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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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居住生活。1992年,原忻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忻政发[1992]68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进行了调查勘丈、审批。1992年10月10日,原 不会造成农村土地资源的流失,也不会对农村住宅的管理造成混乱。但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丧失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主体资格以后,是否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327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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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祥诉李格梅继承权纠纷案——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个人财产[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 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75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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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司家社区。原告李维祥因与被告李格梅发生继承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李维祥诉称:原告与被告李格 (以下简称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承包中的林地承包和针对“四荒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13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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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司家社区。原告李维祥因与被告李格梅发生继承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李维祥诉称:原告与被告李 亩土地的流转收益被李格梅占有。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510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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