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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王志国应将收取被告王凤勤购房款14000元予以返还。至于被告辩称本案五原告主体资格及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除原告王新利声明放弃继承权外,其余原告未声明 王新民、上诉人王凤勤共同共有,王志国、王凤勤在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该争议房屋产权转让协议显属无效,原判确认该争议房屋产权转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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