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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提出分手。从2011年11月对2014年4月双方交往期间,除了写借条的那9000元之外,男方还以办工作、走来往、看病、给孩子交学费等为由,共计从 孩子购买衣服三套(价值600元),共计2700元;女方淘宝网为男方及孩子购置衣物用品共计4816元(淘宝记录明细),差额2116元。 男方从女方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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