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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8条可以完整而清晰说明:广西晚育女职工可以享受98+14=112天产假,并且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企业上年度 号文办理的,其中人社发【2009】65号文第三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计发以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分娩产假按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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