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审理时,法庭让一方说完,再让另一方陈述。可这么做,由于对方说了一大堆话,必然导致无法一一记住,从而不能一一加以反驳,存在着很多遗漏。难道要自己记下来然后再根据自己记下的东西一一反驳吗?在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着当事人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可为什么法庭却剥夺了人们的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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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诉人承担。 2、原审法院认定: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在11月27-28日对工程进行了初步验收,申诉人在12月4日向被申诉人主张全部工程款,并据此认定申诉人应承担工程 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1、申请人以《销售安装合同》第五条第四款明确约定,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甲方负责乙方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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