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劳动争议纠纷为由受理此案,但却人为地以四十三位原告已超过诉讼时效,判决原告败诉。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企业主张劳动者因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企业必须 ,不宜由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而应由当地政府妥善解决。”二份裁定已生效数年,四十三位职工已走了五年的漫漫申诉路,从劳动仲裁到省高院裁定,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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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劳动争议纠纷为由受理此案,但却人为地以四十三位原告已超过诉讼时效,判决原告败诉。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企业主张劳动者因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企业必须 ,不宜由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而应由当地政府妥善解决。”二份裁定已生效数年,四十三位职工已走了五年的漫漫申诉路,从劳动仲裁到省高院裁定,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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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人认为二审法院裁定缺乏法律依据,查明事实不严谨。看到改制字样,就认定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而不管发生在何时,超否时限。且 申诉人相应的劳动报酬外,还需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请求判令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2010年6月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应得工资(比照同时段相同或相近岗位在岗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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