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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相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摊主彭某(业主)擅自改变其房屋使用用途,违反了买卖合同。 依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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