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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授权的考察机构进行考验(察)。 2.考验期内所附条件不同于附加刑,并非刑罚种类。是对被考验罪犯在考验期内的纪律性制约条款(必须遵守,若有违反, )期满,能够遵守考验期所附带条件的,缓刑就不再执行(考验期不再延续)原判刑罚也不再执行。 综上所述,被判处缓刑并没有被判处附加刑的人员,考验期满,就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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