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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不起受害过程,共住院290天。 2001年交警队为让青青父母去法院民事诉讼,主动拿诉讼费,请鹤山法院岳厅长写了民事诉状,在鹤山法院立了民事案, 年受害人以精神损失应于赔偿为由提起再审请求,中级法院裁定再审,再审的一审判决维持原判,二审仍维持原判,但增加赔偿原告受害人青青误工费这一项共计2千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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