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查看全部类别
配建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前两款规定之外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配套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权属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物业管理条例》这一条,建阳市人民法院这一结论应改为:本案原告购房合同上未约定讼争车库、杂物间(配套设施所有权,所以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5、 ...
//www.110.com/ask/question-546695.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