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9条产假后哺乳有困难的可向单位申请6~12个月哺乳假。但单位只批准4个多月哺乳假。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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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为依据,《公告》具体内容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孩生育证》,所有《二孩生育证》均由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发放。2007年1月1日 起凡持有盖‘**市人口和计生委员会’印章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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