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 无锡一审和二审均认为奥托容克公司以“严重违纪”开除员工黄某,及以“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为由办理退工,是正常行使行政职权,不属于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什么是单位规章制度、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奥托容克公司没有任何规章制度,他们也拿不出有效证据来证明员工 ...
//www.110.com/ask/question-14110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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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企业的一个员工,我以企业违反劳动法38条及41条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单方面解除与企业 要求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然后企业依据"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旷工三天)"为由,开除我。我能否再依据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理由,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金(就是 ...
//www.110.com/ask/question-7462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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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迟到,属于“严格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要予以开除。但也可以让我自己提出辞职。 询问问题: 1, 公司的辞退是否是属于过失性辞退?还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2,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以企业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给予我2个月工资 ...
//www.110.com/ask/question-29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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