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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住址、姓名,进行登记,但不核对车辆证件,产证,不核对是否真为本小区业主,还放任黄牌车和中型大巴车办理停车证,导致小区车位严重不足。对此我想问①“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规定中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这个条款中的需要证明该车是为业主本人所有吗?如果别人拿着公司的车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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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解释上,车位、车库的原业主与新业主自应包括在内。只要符合“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原则,业主之间就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作出特别约定,自 的登记簿上能够登记的。对于确实属于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或者本身就是专有部分的,仍然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或者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这时的标准实际上就是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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