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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号:02040219,使用权面积124.5平方米]上的“相关楼屋”(以下简称讼争房屋)为双方共同共有,并未对土地的使用权做出要求,但是再审的一审法院超过再审人的诉讼请求, 的话,我和叶敏芳结婚的时候还批宅基地造房子,因为农村造房要看是否够住,如果分去一半,我们只有楼上一个房间可以当卧室,总不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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