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对被告人肖家兵量刑不当(畸轻),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是在石潭镇中心卫生院和湘潭市中心医院住院共是63天计240元,该判决伙食费标准计算根据,我至今不清楚。 35、原审法院判决我误工费(45元×117天)5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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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对被告人肖家兵量刑不当(畸轻),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是在石潭镇中心卫生院和湘潭市中心医院住院共是63天计240元,该判决伙食费标准计算根据,我至今不清楚。 35、原审法院判决我误工费(45元×117天)5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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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对被告人肖家兵量刑不当(畸轻),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是在石潭镇中心卫生院和湘潭市中心医院住院共是63天计240元,该判决伙食费标准计算根据,我至今不清楚。 35、原审法院判决我误工费(45元×117天)5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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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对被告人肖家兵量刑不当(畸轻),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是在石潭镇中心卫生院和湘潭市中心医院住院共是63天计240元,该判决伙食费标准计算根据,我至今不清楚。 35、原审法院判决我误工费(45元×117天)5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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