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等,政府用完咱们的土地就忘了咱们了吗? 这份河池市人民政府文件对上述有帮助吗?可参照否? 河政发[2005]31号 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和 征地拆迁单位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权属调查、丈量清点登记,相关权利人应予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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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原土地所有权单位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应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搬迁房屋具有合法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列为搬迁补偿安置对象,搬迁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宅基地安置两种。 (一)宅基地安置要与城市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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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以父亲名义于1980年承包的农村耕地,后我一人因考上大学分到未设区的地级市工作,本人个人的户口也迁到工作城市,因当初我们山区的土地是按远近及好坏不同先划分片区,再按户及人口总数每户一块,大小按人数,所以每个片区的这块地全家几口人共同分得,后来于1997年左右,在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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