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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商品房交付后,我未作任何改动及不当使用,根据《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责任方在于开发商,有防水要求的工程保修5年。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前期物业公司)涉嫌违约,我不同意破坏我房屋进行维修。 因此,现在造成僵持,1楼漏水继续,物业不同意赔偿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请问专业人士我这样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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