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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原告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4月7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毫不负责的(2009)赤行终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 原审一二审法院事实 社工伤认字(2008)040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上看于濯、郭宗孝、季文广的证言材料证明的是“赵庆阁曾经向厂长赵起请假办个人私事”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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