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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诊断书、门诊病历、门诊发票三张,拟证明用去药费1000元 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拟证明原告没有责任,责任在杨胜全; 7、交通费发票, 交通费1790元。综上,原告陈福先有证据证明及依法应得到赔偿金额为:伤残赔偿金15084.31*(20-13)*30%=31677.0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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