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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为由不受理,不是与《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七条不相符? 第七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已购买其他住房,需要 ;购买二手产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和置换手续费发票; (六)置换双方签订的公有住房置换协议书;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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