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罚款依据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1条第2项、第128条第2款,罚单上只有一个执勤人员的工号和名字,盖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宝安大队”的章,全是打印的,无手写字迹,请问下,这些行为是否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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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为:067902174541的罚单。 二、 请求裁定被告中止执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一条。(立案庭要求划掉该条,否则当天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原告上网查询得知,被告加罚理由源自第三次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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