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3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人们会想物权法是不溯及既往的,那么开发商霸占 还要维持?再则,业主购买的商品房是七十年产权,不仅是当事人要物权,其子孙继承也要物权。现时判决开发商胜诉剥夺了现时业主应该拥有的物业用房物权 ...
//www.110.com/ask/question-887763.html-了解详情
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 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物业 ...
//www.110.com/ask/question-4062440.html-了解详情
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归属 - 买房合同凌驾于物权法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说明「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和买房合同有冲突时,产权归谁? 具体情况﹕合同写明「未计入公用分摊面积的所有部分,所有权属出卖人」(即开发商), 那么买房合同条款是否凌驾于《 ...
//www.110.com/ask/question-13755038.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