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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和阎健彬等人交往的干预而起,不管柴慈轩在主观上有什么动机,还是是否存在误解,有一点可以判定,其是出于对柴昱的爱护上前干预进而与对方发生口角,故其 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伤害行为,且共同致被害人阎健彬轻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欢系被被告人柴慈轩纠集而来,但其实施的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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