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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 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 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 如果还无法解决, 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 合同期定为 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 第一次有口头语警告, 再犯者依照旷工处罚。 第五章 工资 1. 本规则所称工资, 依(劳动契约)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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