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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京珠高速中山往广州方向南沙路段发生5车连环相撞事故,交警判定由最后一辆中山牌的士车担全责。事后事故责任承担方的保险公司在广州一间4S店为我的 到广州为我垫付维修费用,要求我先付钱然后拿发票到中山给他报销。请问这事情如何解决?另我在网上查了下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到受害人可以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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