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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市政府令)第九条村民全家迁出本村或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另有住房 如何不可分离,但是实施条例二十六条已经明确在征用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可见拆迁中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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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中规定:“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原有的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原有的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 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生活补助,不得私分。”对于土地被全部占用的补偿费的计算方法是不是按照第27,28.29,条内容进行计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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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因继承、分家等原因,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分别于2003年 ...
//www.110.com/ask/question-6339156.html-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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