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为特征;其次,李某使用了自己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李某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只能让李某承担返还该不当得利的民事 的社会危害性大。 2.李某行为不符合信用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中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可能属于该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情形。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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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整体,共同构筑成我国侦查、起诉、审判完整的诉讼系统。应当说刑诉法中关于审判管辖的规定在立法原意 上涵盖了侦查、 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 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检察部门的办案程序规定,对自侦案件,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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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罪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但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相对于本权者恢复原状的行为而言 构成盗窃罪。抢劫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的,构成抢劫罪。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看一下《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七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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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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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本案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作为侵犯财产罪的一种,敲诈勒索罪要求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问题在于:在此类维权索赔案件中,该 的。 律师总结:对于如何区分维权过度与敲诈勒索的界限,相关司法解释仍然缺乏明确规定。鉴于此类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刑法、民法、诉讼法、刑事政策等多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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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卢某犯 认定。 一、主客观构成要件证成 关于罪名的认定,在审理过程中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卢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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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卢长征犯 。第二,本案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关于罪名的认定,审理过程中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卢长征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被告人卢长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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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 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集资诈骗罪 依据《刑法》,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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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的手机。因此,詹某抢走吴某手机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以其他目的,不符合抢劫罪关于主观要件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詹某抢走吴某手机的行为定为寻衅滋事罪更为妥当,符合我国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精神。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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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某抢走吴某手机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以其他目的,不符合抢劫罪关于主观要件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 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詹某抢走吴某手机的行为定为寻衅滋事罪更为妥当,符合我国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精神。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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